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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内发生过凶杀、非正常死亡等事故,购房人是否可据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郭志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量:976

房屋内发生过凶杀、非正常死亡等事故,购房人是否可据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张某于2015年购买了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房产,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了首付款80万元,此后无意中听说该小区所在地内的一个角落原是坟地,而张某所购买的房产就位于该原是坟地的地块上。
张某得知此事后非常忌讳,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退回购房款。

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就是在最近两三年才对发生过凶杀事件的“凶宅”(也仅仅只针对此类“凶宅”),给予了不知情的购买人解除合同的诉请以支持,判决的基本理由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普遍忌讳使该房屋的实际价值有所贬损,卖方人故意隐瞒重大事项,造成的买房人利益受损,故此支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而至于其他意外事故如煤气中毒、意外坠楼、触电等以及新建小区原地块为坟地等均不作为法院支持解除合同的理由

故此,建议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将自己忌讳的事物明确写入合同条款,通过合同条款赋予自己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便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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